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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技术说明书。 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 [2] 等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