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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作业警示牌。

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措施。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定时监测 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要求为止。 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02规定。 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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